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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桃園市大園區溪海國小

公告 顏毓嫻 - 學務處 | 2021-11-09 | 點閱數: 5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135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二) 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三、 本案附件可逕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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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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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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