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選擇分類 返回溪海新聞首頁 教務處學務處輔導室總務處人事室會計室家長會校內公告幼兒園教師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桃園市大園區溪海國小 本站消息分月文章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 公告 顏毓嫻 - 學務處 | 2021-11-09 | 點閱數: 5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135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二) 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三、 本案附件可逕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查詢運用。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條文.pdf 2)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總說明.pdf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